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公司(或部门)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》(浙教法〔2013〕112号)精神,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较往年有较大变化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变化的主要内容
1、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备案制,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、遴选、公示、发文,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。省教育厅按照《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》(见附件1)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不符合申报要求的,不作为省厅科研项目。
2、实行限额立项,2014年省教育厅下达给公司的立项数为38项,自行遴选确定的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
3、申报基本要求:
(1)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。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,并及时进行结题。
(2)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(或相应职称)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(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)。
(3)项目负责人已经或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;或三年来立项(包括各渠道项目)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;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。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,不得申报。
(4)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。
(5)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申报。
二、申报方式和资助额度
1、各学院(或部门)向学校科技处、社科处报备的项目应当符合《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》(附件1),并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。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,不得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
2、各学院(或部门)确定报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,附件2),并上传至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(网址:http://www.zjkysz.cn)。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。《申请书》启用2014年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。项目负责人打印《申请书》一式一份,送交至各学院(或部门)的科研管理部门,各学院(或部门)填报《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,附件3),分管领导签字、盖章后于2014年4月18日前交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,逾期不予受理。科技类的项目《申请书》交至学校科技处,人文社科类项目《申请书》交至学校社科处,《申请书》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。
3、各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的项目保持一致。不一致的,以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为准。
4、资助额度: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-2万元/项,人文社科类0.5-0.8万元/项。
三、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
1、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。各学院(或部门)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,强化过程管理,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,每年年终及时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提交项目进展报告。
2、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。项目结题依据为《申请书》“预期成果形式”中列明的内容。结题时,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(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,应为课题组成员),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(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)。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,均应标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。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,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。
3、学校将根据各学院(或部门)承担的项目结题情况,作为确定各学院(或部门)限额数的重要指标。
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:姜毅,电话:0571—88008970;
集团科技处联系人:杨溱,电话:0577—86689747;
集团社科处联系人:俞林伟,电话:0577—86699859;
必赢线路检测中心科技处、社科处
2014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