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项目负责人:
根据《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》(浙科发计〔2015〕31号)、《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启用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新系统的通知》(浙卫科教便函〔2012〕32号)、《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温市科发〔2014〕78号)的规定,现组织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到期验收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2013年及之前立项,且项目实施到期需进行验收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(含延期项目),包括浙江省科技厅各类项目、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、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、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。
二、验收内容
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,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、成果应用效果、经济与社会效益、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。
三、提交材料
1、第一阶段: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提交材料,相关验收的要求和表格在学校科技处网站的“下载中心”栏目下载,网址:http://kjc.wzmc.edu.cn/。验收材料应提交至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,由其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科技处;
2、第二阶段:上述验收材料经学校科技处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、反馈、修改通过后,根据项目验收要求进行会议(或通信)验收;
3、第三阶段: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证书(需盖上级部门公章)、验收材料一式一份至学校归档。
四、提交时间
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员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对于到期未完成项目的处理:
到期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,请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二级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,待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2015年12月到期项目的延期申请于2015年9月上交为宜。
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,每次申请延期不超过12个月;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整个研究期限不得超过5年,每次延长时限最多1年,可申请延期次数最多2次;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,每次延长时限不超过1年。
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,请提交项目终止或撤销的书面报告。
2、对于逾期不验收的项目的处置:
目前各级主管部门均加强对科技计划的信用管理,惩处科研不端行为。公司科技处规定,因逾期不验收,导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被列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的,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,若上级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规定的,遵照上级执行。
因此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重视,认真组织及时督促,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。
联系人:李益琼 钱君
联系电话:86689746
联系地址:同心楼科技处421室
必赢线路检测中心科技处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